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 年 第 53 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 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