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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 2020 年




                   第 1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




                                                  监管的公告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


                  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

                  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 4 月 26 日起,出

                  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

                  企 业 清 单 ( 中 国 医 药 保 健 品 进 出 口 商 会 网 站


                  www.cccmhpie.org.cn 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

                  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


                  局网站 www.samr.gov.cn 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

                  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


                  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

                  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


                  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

                  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 4 月 26 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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