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109-1期蘆洲中心電子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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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相關規定








      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補習班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規定退費:




      1.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90%。但所收取之10%部分逾新台幣壹千元


        部分,仍應退還。

      2.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70%。


      3.實際開課日第六日起,但未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50%。


      4.在班期間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前項各款之費用,包括學雜費、講義費、


        實習材料費、及其他費用。※補習班因故不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費用。

      5.課程開始後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


        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6.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本會得全額退費,報名作業費100元恕不退還,會員


        資格終身有效。









      權益須知               老愛            晨型            快閃           工商            文創            兒童           運動            語言           烘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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