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猪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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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进入消化道的毒物   可经过催吐、泻下等措施,尽早、尽快排除进入胃肠道的毒

              物以减少和阻止毒物的继续吸收。

                   催吐   当猪摄入毒物后 2~4 小时以内,毒物尚未充分吸收时应用。可选用中枢性催吐


              剂(如阿扑吗啡、吐根糖浆等),亦可选用刺激性催吐药(吐酒石、硫酸铜等)。

                   洗胃   在不能催吐或催吐后达不到预期目的情况下,可进行洗胃。一般在摄入毒物 4~6


              小时以内效果较好。如果病原不清时,可用清洁饮用水洗胃,已查明毒物性质时,可选用

              针对性药液洗胃,通过吸附、氧化、沉淀、中和等措施,阻止毒物吸收。常用洗胃液有温


              开水、1%~2%食盐水、温肥皂水、浓茶水、2%碳酸氢钠溶液、0.02%高锰酸钾溶液等。

                   泻下   当猪摄入毒物 6 小时以上时,或在使用吸附、催吐、洗胃之后,为加速毒物排

              出,用缓泻剂进行治疗。可用盐类或液体石蜡等泻剂。不宜用强刺激性泻剂。


                   ③利尿   可使用呋塞米、氢氯噻嗪、苄氟噻嗪等利尿剂,也可使用甘露醇、山梨醇等


              渗透性利尿剂,促进毒物经肾脏滤过后随尿液排出。动物肾功能及水盐平衡时应用;注射

              上述药物后不见尿液增加应禁止重复应用;还要配合补液防脱水和代谢失调。

                   ④放血    对体壮和中毒初期的病猪,可用耳静脉和尾尖放血法,让部分血液中毒物


              随血排出体外。泻血量 300~500mL。此法适合于治疗高铁血红蛋白症及一氧化碳中毒。放

              血后应及时补充营养、补液防止低血容量性休克。


                   2.  解毒治疗   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理拮抗作用,使已吸收的毒物灭活及排出的治疗措

              施。常依据毒物性质可应用以下解毒疗法。


                   (1)特效解毒剂的应用   当已查明毒物,尽快应用特效解毒剂,以减弱或破坏毒物

              的毒性,是治疗动物中毒病最有效的方法。但由于毒物多种多样,实际可用的特效解毒剂

              较少。


                   (2)通用解毒剂的应用   即所谓一般性解毒,或广谱解毒药物疗法。对一些无特效

              解毒剂的中毒病、或不明毒物及未能确诊的中毒,可选用这一类解毒剂进行实验性治疗。


                   3.  对症和支持疗法     目的在于维持机体生命活动和组织器官的机能,直到选用适当

              的解毒剂或使机体发挥本身的解毒机能,同时针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危症采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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