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猪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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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物品动物防疫要求和处理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
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
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不得随意处置。
(5)关于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
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
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9.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
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1)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
扑灭等措施的。其中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属于一类
动物疫病
(2)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
止扩散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
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
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属于二类动物疫病。
(3)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大肠
杆菌病、李氏杆菌病、放线菌病、附红细胞体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
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属于三类动物疫病。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
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
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0.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条件 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
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目的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
康与生命安全。
2.重大动物疫情 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
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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