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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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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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濟院的歷史,我們可以見證臺灣各時期政府管理老人福利

              機構作為的軌跡。日治時期,1904 年(明治 37  年),日本

              政府在臺灣公布「台灣慈惠規則」十四條,規範管理各種救

              濟工作,到 1923 年(大正 12 年)日本政府在臺灣本島施行「民

              法」後,廢止「台灣慈惠規則」,台北仁濟院便依當時所公

              布「民法施行法」改為「財團法人」組織。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救濟機

              構依 1943 年國民政府公布施行的「社會救濟法」管理;1950

              年,台北仁濟院依政府規定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改名為「財

              團法人私立台北仁濟救濟院」。

               1968 年 7 月起,當時政府鑑於「救濟院」名稱不雅,因而

              要求各公、私立救濟機構都一律改名為「仁愛之家」。1976

              年 5 月,「財團法人私立台北仁濟救濟院」以該院為闡揚先

              賢創立夙昔,貫徹奉行仁心濟世餘緒為由,獲政府「特准」

              命名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仁濟院』」。因此在臺灣省

              立案的私立仁愛之家中,惟有該家保留原名,未更名為仁愛

              之家。

               類似「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仁濟院」這樣歷史悠久,始於

              照顧弱勢老人的仁愛之家,例如: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臺中

              仁愛之家、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財團法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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