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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工资的国民差异

            在第十五章,我们考察了可以引起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或相对
    量(即同剩余价值相比较的量)发生变化的种种组合的情况,而另一
    方面,劳动力价格借以实现的生活资料量,又可以发生与这一价格

   的变动无关 (64) 或不同的运动。我们已经说过,只要把劳动力的价

    值或价格换成外在的工资形式,那里的一切规律就会转化为工资运

    动的规律①。在这一运动中表现为各种变动着的组合的情况,对于

    不同的国家说来,会表现为各个国民工资的同一时期的差异。因此,
    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
    因素:自然的和历史地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
    工人的教育费用,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
    外延量和内涵量。即使作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要求把不同国家同一
    行业的平均日工资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在对日工资作了这样换

          (64 ),"因为用工资能买到更多更便直的物品,就说工资〈这里指工资的货

     币表现〉提高了,这是不正确的。.. (大卫·布坎南对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
    所为口的注。 1814年版第 1 卷第 417 页)

            ①见本卷第 623 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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