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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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從輕。
(2).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從新。
(3).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從
新。
以上(1)(2)(3) 皆為從舊原則之例外)。
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
四大原則 內涵
禁止適用習慣法 習慣法的內容並不明確,因此如果用習慣法做為刑法法源,很可能會侵害人權
法律明確性原則 指法律完全不規定刑罰的種類和範圍,而交由法官自行決定,恐怕會使法官恣意裁判,而侵害人權
禁止刑法溯及適用 刑法的效力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不可溯及追究生效前發生行為
禁止類推適用 不得任意以「比照」的方式,對於法律範圍外的事項加以類比,而造成羅織入罪的情形
刑法變更時如何適用法律
刑法之變更 法律之適用 依據
甲 無罪 禁止溯及處罰
行為〝時〞的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故 適用行為時
乙 五年以下徒刑
之法律
拘役或罰金,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丙 拘役或罰金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犯罪的追訴及處罰
刑事訴訟法:實現刑罰權之程式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