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
        P. 15
     (1).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從輕。
        (2).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從新。
        (3).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從
             新。
             以上(1)(2)(3) 皆為從舊原則之例外)。
        罪刑法定主義的內涵
                     四大原則                                                                           內涵
                 禁止適用習慣法                    習慣法的內容並不明確,因此如果用習慣法做為刑法法源,很可能會侵害人權
                 法律明確性原則                    指法律完全不規定刑罰的種類和範圍,而交由法官自行決定,恐怕會使法官恣意裁判,而侵害人權
                禁止刑法溯及適用                    刑法的效力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不可溯及追究生效前發生行為
                  禁止類推適用                    不得任意以「比照」的方式,對於法律範圍外的事項加以類比,而造成羅織入罪的情形
        刑法變更時如何適用法律
                                                      刑法之變更                                              法律之適用                            依據
           甲                                                                                                無罪          禁止溯及處罰
                                                                                                                        行為〝時〞的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故 適用行為時
           乙                                                                                           五年以下徒刑
                                                                                                                        之法律
                                                                                                                        拘役或罰金,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丙                                                                                           拘役或罰金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犯罪的追訴及處罰
        刑事訴訟法:實現刑罰權之程式的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