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 危安事件案例研析 其他篇(1) • 策進作為: 1. 請法警室持續注意A進出本院之動態及加強安全檢查,並適時宣導同仁應加強留意可疑人士,注意門禁管制安全。 2. 將該區法官通道對外玻璃窗改為毛玻璃材質,避免A自外側窺視乙法官動向。 3. 將該法庭相連之各法庭法官通道加裝管制感應門,防範有心人士尾隨進入。 4. 請乙法官開庭前通知法警室派員陪同前往法庭,開庭時派法警1名全程戒護並於閉庭時陪同通行法官通道返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