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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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 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12-26 【生效日期】 2018-2-1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
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2017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
的要素。
第四条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