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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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类型】 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12-26                        【生效日期】 2018-2-1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


                                                    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2017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
                 的要素。

                   第四条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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