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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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检疫处理工作记录基本内容







                       1. 原始记录编号:由检疫处理单位统一编号。

                       2. 处理通知书编号:如有应与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编号一致。


                       3. 委托单位:国内收货人、货主或代理人单位均可。


                       4. 作业地点。

                       5. 检疫处理的对象名称、数/重量、标识号、区域。


                       6. 检疫处理的方式:熏蒸、喷洒、热处理、辐照处理、冷处


                理、微波处理等。


                       7. 使用药剂名称、使用浓度、稀释比、投药量、处理结束药

                剂浓度、中心温度、辐照剂量等。


                       8. 检疫处理作业时间段:开始操作时间和结束操作时间。


                       9. 作业现场天气状况:温度、湿度、风速。

                       10. 作业人员签字: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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