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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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状况 电商门户 “互联网+”智库
3.4 中国跨境进口电商相关政策
新政概述
2016年,跨境电商领域最引人注目的新政颁布,2016年4月8日国家税
务总局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以及相应的两批跨境进口
电商零售“正面清单”(白名单),加强了对跨境电商领域的税收监管监
管,行业内统称“四八新政”。“四八新政”是指今年4月8日,财政部联
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
策的通知》,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
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而后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
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
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
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
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
册或备案要求。
过渡期实施后,跨境进口电商稳定发展。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
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工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
底。
《2016-2017年度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发展报告》
《2016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