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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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建营一体化服务输出。鼓励境外经贸合作
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引进更多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项目。鼓励与“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服务外包合作,积极拓展发包市场,
带动中国服务、标准、技术、品牌走出去。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
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为企业贸易
结算和投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
区文化贸易,扩大图书、影视剧、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与
服务出口,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积极引导我国服务贸易企业争
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中
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的融资支持。
加大对东盟各国开展服务业贸易投资合作的力度。发挥广西
对东盟合作优势,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重点加强与新
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等国服务贸
易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文化、医疗保健、技术和知识
产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港口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提
高我国在东盟地区商业存在规模。发挥云南对南亚合作优势,办
好中国—南亚博览会,加强云南与南亚服务贸易合作。
2. 巩固传统市场。
进一步提升与港澳台服务贸易合作水平。落实内地与香港、
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CEPA 服
务贸易协议》,巩固与港澳服务贸易合作,不断提高合作层次。
以现代服务业合作为重点,加强内地与港澳在金融、会计、法律、
市场推广、物流、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合作。不断拓展内地与
港澳服务业合作新空间,支持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携手开拓“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商务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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