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地内主要设施 消防管理要求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悬挂有防火管理制 度,并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满足消防车出入和 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 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每栋房屋设置4kg干粉 灭火器1具,挂(放)于通道旁,离地面不低于1.5m,并 贴挂“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当心 火灾”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