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修订版20200217
P. 41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
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另,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群众工作中心均已暂时关闭群众来
访接待场所,望广大群众周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全省三级法院原定
于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的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16 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
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
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三级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
“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 12368 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
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
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
至相关法院。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
调取证据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
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
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
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五、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
台等形式提出,我们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30 日
7、山西高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特别提示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
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便
民、利民、爱民、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及时关注国务院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有关通知。法定假期延长期间,山
西各法院原定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将一律取消,时间由各法院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山西各法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
2.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
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3.如果您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中
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
4.如果您确须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自觉
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的相关检查。
5.如果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
审,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6.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下诉讼服务事项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
(1)需要联系案件主审法官,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