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修订版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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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本省中级、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
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31 日
1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
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
院、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有关
诉讼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
势变化另行通知。拟到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通
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 APP 等
线上方式进行;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线下办理
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 12368 司法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二、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
解平台(浙江 ODR)进行线上调解,可登录 PC 端(http://yundr.gov.cn),或下载并注册
移动端“浙江 ODR” APP,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浙江 ODR”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三、确有必要的可申请延期审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
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
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也可向受案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案件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
或个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请所有到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
执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
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
六、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 12368 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
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31 日
1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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