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修订版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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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信或者其他及时通讯方式向我院提出延期
申请,本院将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福建移动微法
院”微信小程序、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
台、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等线上方式办理
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全程
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予理解支持。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尽可能运用网络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听证等活动,
请予积极配合。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
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
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福
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或者邮寄方式提请。旁听庭审的,请通过中
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28 日
1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安排,进一步协助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根据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网上立案和办理诉讼、执行事务。当事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
优先选择网上办理,可登录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www.jxfy.gov.cn)网上诉讼
服务中心或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查询、材料
收转等,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
法院、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疫情防控期间,
执行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二、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来院办事人员应自觉按要求进
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应配合医务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应
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个人防护。所有来院人员务必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诉讼服务场所和个
人卫生,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四、保障诉讼权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
或因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具备条件的,可安排网
上开庭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通过江西法院“多元化解 e 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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