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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主推荐会议一般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会议议

                 程、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等也由党委(党组)商考察组确定。但民

                 主推荐的具体工作,比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对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党组)汇

                 报等,应由考察组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4.问:民主推荐结果是否应区分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分类统

                 计和分析?


                       答:民主推荐结果是否按照职务层次分类统计分析,可根据

                 推荐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15.问:第十八条规定的二次会议推荐应当在什么情况下进

                 行? 差额推荐的名单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本条例规定的二次会议推荐不是必经程序。会议推荐和

                 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分散、不易集中时,或者领导班子结构需

                 要的人选推荐不出来时,可以由考察组与同级党委(党组)商议,


                 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根

                 据民主推荐情况、班子结构需要等,由考察组与同级党委(党组)

                 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研究提出二次会议推荐初步名单,再由党委

                 (党组)研究确定,报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二次会

                 议推荐人选的数量应当多于拟提拔人数。提交二次会议推荐的名

                 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16.问:第十九条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既可以按会

                 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再进行会议推荐。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是民主推荐的必要形式,一

                 般应当同时采用。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按什么顺序进行,应

                 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商所在单

                 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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