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反假货币知识测评在线电子教程
P. 233

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准》,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将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的人民币(包
             括纸币和硬币)交存人民银行,防止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对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金融
             机构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金融机构交存的人民币钱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五好钱捆”
             (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标准的钱捆不得入库,对差错率高的金融机
             构要通报批评。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

             发[2006]217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
             储汇局: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但是近期故意毁损人民
             币的情况屡有发生,给公众正常使用人民币带来不利影响。为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反假币宣传活动,组织爱护人民币专题宣传,向社
             会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办法》等法规,增强公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

                 在宣传中要向公众告知:遇有涂写字迹、污损、残缺的人民币要主动到商业银行营
             业网点兑换;发现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情况,要积极主动向人民银行、公安部门及其
             他执法部门报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加强人民币管理的执法检
             查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
             图样,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及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二、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履行法定
             职责,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同时,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积极开展多种
             形式的爱护人民币宣传活动;认真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打击不法分子损害人民币的违法
             犯罪活动。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
             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198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