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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第十一条本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
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必须服从人
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
体平衡。
第十二条本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
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
制度,控制现金流量。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
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人
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本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检查考核,内
容包括:
(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
(二)现金计划方面;
(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
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情况;4.假币投诉情况;
(四)其他方面:主要考核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调研情况、各种材料上报质量情况、
货币金银工作会议精神布置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本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现金收付和人民币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
一、现金收入流程
(一)审查凭证
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
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现金柜
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
(二)核验大数
按客户缴存现金实物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逐张清点尾数加计金额总数,
与客户填写的现金存款凭条或客户口述金额核对。
(三)清点细数
核验大数无误,按券别依次清点整捆、整把现金,并按规定挑假、剔残。清点现金
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一笔款项未
收妥前,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
进行调换、混淆。
(四)找尾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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