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聖武宮濟公師父五日訪道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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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免費行李規定】


       (1) 免費託運行李限額

          經濟艙:可免費託運 30 公斤。
       (2) 手提行李

          每位旅客只可以攜帶一件長寬高分別不超過 56 公分、36 公分、23 公分  (22
          吋、   14 吋、9 吋),單邊長寬高總和不超過 115 公分(45 吋),重量不超過

          7 公斤(15 磅)之手提行李(登機箱)等物品。

       (3) 每位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個別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所有的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均應裝於不超過一公升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

           塑膠袋內,此類的塑膠袋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而嬰兒食品、藥物或

           是其他醫療用之物品若事先向安檢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則不在此規範內。
       (4) 禁止放置於行李之物品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託運):
          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禁止放置於行李中。

          活生動物、危險物品、壓縮氣體(無論是否易燃或有毒)、腐蝕性
           物品爆裂物、易燃物品(例如:打火機)、放射性物品、具防盜警鈴裝置的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其它

           違禁品:磁化物類、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的物品。

       (5) 醫藥品及特殊需求之食品,含嬰兒配方食品:
          •可放入隨身手提行李中

          •於行李檢查站,必須從隨身手提行李中取出並向安檢人員申報
           •攜帶處方藥品搭機旅客需備妥醫生處方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6) 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

           •台灣機場安檢完畢後在免稅商店所購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可准予攜帶上機。
          •這些免稅商店所購物品須封裝於透明塑膠袋內,購買免稅品之收據應粘附或置入塑膠袋內。

          •於國外免稅商店所購之名牌貴重物品或易碎陶瓷等,須裝於手提行李內,以避免損壞或遺失。勿放
           入託運行李之物品。

       (7) 提醒您,對於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之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

           價證券、護照和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貴重及不適合託運之物品如手提電腦及其相關週邊產品、照相機、
           行動電話、攝錄影機、電子產品、影音視聽產品、攝影器具、珠寶、鐘錶、現金、貨幣、商業文書

           信件、合約、古書、古董、鑰匙、皮草、醫療用品、藥物、光學用品、樣品等物品,不論旅客是否
           已事先告知,請恕航空公司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及間接損失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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