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聖武宮濟公師父五日訪道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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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入境旅客報關需知】
(一)入境旅客實施選擇性申報制度作業
凡入境旅客攜有下列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請選擇「應申報檯」(即
紅線檯) 通關;無應申報事項者,免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可持憑護照選擇「免申報檯」(即
綠線檯)通關(若有疑問,請於行李受檢前向海關查詢,或選擇紅線檯通關):
1.武器、槍械。
2.行李物品總價值逾免稅限額新台幣二萬元(未成年人減半),或菸、酒逾免稅限量(紙菸二百支或雪
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酒一公升。未成年人不准攜帶)。
3.外幣現鈔逾美金一萬元(如未申報一經查獲將被沒入),黃金價值逾美金二萬元。
4.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水果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物品一律銷毀或退運)。
5.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
6.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應申報事項。
以上應申報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法規議處。
(二)准予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禁止或管制進口物品除外)如係自用家用者, 其免稅物品範圍如下:
1.雪茄 25 支,或捲菸 200 支,或菸絲 1 磅及酒類 1 公升(不限瓶數),但限滿 20 歲之成年人。
2.前項以外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 10,000 元以下者。
3.上列 1.2.項以外之物品,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 20,000 元以下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
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4.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 12,000 元以下者。
(三)下列物品禁止攜帶入境(持有、使用、販售均將受嚴罰):
1.偽造之貨幣、證券、銀行鈔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2.賭具及外國發行之獎券、彩票或其他類似之票券。
3.有傷風化之書刊、畫刊及誨淫物品。
4.宣傳共產主義之書刊及物品。
5.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6.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例如:土壤、新鮮水果、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
及其產品、未經檢疫之鮭、鱒、鱸、鯰、鯉魚、繁殖用種蝦等。
7.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地區物品。但合於「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大陸地區土產限量表」範圍,其完稅價
格總和未超過美金 20,000 元者,准予依規定繳稅放行。
(但中藥材及中藥成藥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00 元整)
8.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以及其他兵器。
9.槍型玩具及其用品。
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