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2020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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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 号)等相

               关文件,经研究决定,将住建领域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


               用考核评价管理,并应用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行


               业管理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企业责任包干制。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建设单

               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建行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应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与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复工复业

               前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达到复工复业


               标准,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方能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应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复工复业

               安全,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停工停产,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直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业。


                      二、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并按照“通报批评”的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


               分。

                    (一) 未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


                    (二) 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不到位的;

                    (三) 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用工申请的;


                    (四) 对所属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不到位的;

                    (五) 复工复业后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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