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20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P. 27

(六)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的;

                    (七) 其它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

                      三、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以下信用考核


               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一)  造成 1 人疫情确诊的,按照一般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

               扣分;


                    (二)  造成 2 人疫情确诊的,按照较大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


               扣分;

                    (三)  造成 3 人及以上疫情确诊的,按照重大安全事故标准进

               行信用扣分。


                      四、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

               一定期限市场禁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

               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


               究刑事责任。


                    (一)  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

                    (二)  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


               复工复产的;

                    (三)  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及因管理混乱造成


               疫情发生的。

                      五、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节后


               复工复业检查的首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控到位,

               严格将住建领域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




                                                                                                   -3-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