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20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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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的;
(七) 其它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
三、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以下信用考核
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一) 造成 1 人疫情确诊的,按照一般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
扣分;
(二) 造成 2 人疫情确诊的,按照较大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
扣分;
(三) 造成 3 人及以上疫情确诊的,按照重大安全事故标准进
行信用扣分。
四、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
一定期限市场禁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
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
究刑事责任。
(一) 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
(二) 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
复工复产的;
(三) 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及因管理混乱造成
疫情发生的。
五、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节后
复工复业检查的首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控到位,
严格将住建领域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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