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2020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P. 26
〔2019〕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 号)等相
关文件,经研究决定,将住建领域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
用考核评价管理,并应用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行
业管理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企业责任包干制。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建设单
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建行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应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与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复工复业
前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达到复工复业
标准,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方能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应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复工复业
安全,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停工停产,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直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业。
二、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并按照“通报批评”的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
分。
(一) 未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
(二) 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不到位的;
(三) 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用工申请的;
(四) 对所属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不到位的;
(五) 复工复业后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