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疫情防护指南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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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评估。达到复深条件的,商教育局,报请市政府、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均应成立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要求设立应急指挥部(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具
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的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兼职人员。卫生专兼职
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
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
保障和物资储备。
八、责任追究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承担
起 教育、管理和保干部护师生的职责。市教育局将对防控新型
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因领导
不 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 炎疫情扩散、流行或其他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
任 人以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