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疫情防护指南_Neat
P. 208
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
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疫接种证查验工
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
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
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
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
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
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
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 医
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用具等
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
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
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滋生地检查与控制
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
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
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
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