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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
商业物流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加快
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 ( 宁党疫组
2020 4号)精神,结合全区商业物流运行实际,制定本实
发 〔 〕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加快恢复商业经营,按照
产业大小,分类分项放开商业经营,全面恢复大型商业综合体、
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类有序恢复物流业、零售业、餐饮业、
住宿业、酒店业,有序加快恢复服务业,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
的商业活动秩序。
二、开放范围
( 一)全面开放恢复营业的范围。
1. 零售业: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场 ( 内部
的影院、电子游戏厅、酒吧、 KTV 暂缓恢复营业)、特色商业
街区、商城 ( 空间密闭、人员密集、通风条件不良的暂缓恢复经
营)、农 ( 集)贸市场 ( 场内活禽宰杀除外),服装鞋帽、日化用
品、小家电、电动车等零售店,汽车零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