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財技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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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股東平均享有,而不應該單是賣股票給收購者的股
東;而且當上市公司因股份轉讓而轉變了控制權,可能
會導致公司經營策略的改變,應給予小股東退出的機會。
所以有些收購者為避免「強制要約」,會盡量在增持
股份上不超過指定要求,只選擇向原大股東收購 29.9%
的股權比例,其他就找人頭持有;或是把買入股份的「表
面價格」降低,把部分錢銀交易放在枱底下,使小股東
看見收購價太低,而不願意把股票賣給收購者。收購者
亦可向證監會申請「強制要約」的豁免,理由包括「挽
救行動」(Rescue Plan),證明當時公司處於極度惡劣
的財務狀況,以及「白洗豁免」(Whitewash Waiver),
因為發行股份收購資產、承銷供股或發股利而引發之要
約責任,也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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