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財技風雲
P. 182

全體股東平均享有,而不應該單是賣股票給收購者的股




                   東;而且當上市公司因股份轉讓而轉變了控制權,可能



                   會導致公司經營策略的改變,應給予小股東退出的機會。




                       所以有些收購者為避免「強制要約」,會盡量在增持




                   股份上不超過指定要求,只選擇向原大股東收購 29.9%




                   的股權比例,其他就找人頭持有;或是把買入股份的「表




                   面價格」降低,把部分錢銀交易放在枱底下,使小股東



                   看見收購價太低,而不願意把股票賣給收購者。收購者




                   亦可向證監會申請「強制要約」的豁免,理由包括「挽




                   救行動」(Rescue Plan),證明當時公司處於極度惡劣




                   的財務狀況,以及「白洗豁免」(Whitewash Waiver),




                   因為發行股份收購資產、承銷供股或發股利而引發之要




                   約責任,也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











                                                             181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