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林一鳴親子理財50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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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財德育
把街上拾到的錢包據為己有,甚至使用內裡的金錢,是
非常要不得的行為,甚至是觸犯了法例的。本來不是自己的
東西,為甚麼要偷偷地藏起來?此等行為非常嚴重,父母千
萬不可以讓孩子這樣做。
拾遺不報是不對的行為
孩子拾遺不報的原因,很可能來自貪心的性格。假如小
孩子是一個貪心的人,凡事只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對於他將
來個人的發展,將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父母必須向孩子
解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不應該據為己有,因為物件是
屬於人家的,自己不應該隨便拿走別人的東西,而且隨意把
別人的東西取去時,別人就會非常傷心。父母可用一些切身
的比喻,例如當孩子遺失了心愛玩具時的傷心程度,讓他明
白箇中的道理。
所以孩子在街上撿到金錢的時候,父母應該陪同孩子一
起,把錢包交到附近的警察局,做一個誠實的良好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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