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林一鳴親子理財50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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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5
先計算孩子基本的需要
以一個 10 歲的小孩子為例,假設他每天乘坐校巴上學,
早餐、午餐、晚餐均是在家中準備,那麼餘下來的項目,將
可能是以下的數項:
‧ 上學小息時購買零食,每天 5 元,一個月約 20 天;
‧ 每月自行購買衣服費用 100 元;
‧ 玩具費 30 元;
‧ 課外書 50 元;
‧雜費20元
把以上的各項加起來,共等於 300 元,這數額已足夠孩
子基本的需要,然後再加 20% 作為儲蓄之用,即每月的零用
錢為 360 元。
當父母把 360 元零用錢交給孩子的時候,就必須跟他們
「約法三章」,告訴訴孩子這筆錢已包含玩具費,所以父母
無論在正常的情況下,是不會再購買玩具給他的。想買昂貴
的玩具嗎?請慢慢地儲蓄吧!
零用錢的金額要固定
至於零用錢的金額,可隨著年齡增加而改變,但建議每
年只改一次,讓他們有一個固定收入的來源,以訓練如何去
使用這些金錢。父母應盡量不要給孩子一大筆金錢,或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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