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林一鳴親子理財50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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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5




               先計算孩子基本的需要


                    以一個 10 歲的小孩子為例,假設他每天乘坐校巴上學,
               早餐、午餐、晚餐均是在家中準備,那麼餘下來的項目,將
               可能是以下的數項:
                    ‧ 上學小息時購買零食,每天 5 元,一個月約 20 天;


                    ‧ 每月自行購買衣服費用 100 元;

                    ‧ 玩具費 30 元;

                    ‧ 課外書 50 元;

                    ‧雜費20元

                    把以上的各項加起來,共等於 300 元,這數額已足夠孩
               子基本的需要,然後再加 20% 作為儲蓄之用,即每月的零用
               錢為 360 元。

                    當父母把 360 元零用錢交給孩子的時候,就必須跟他們
               「約法三章」,告訴訴孩子這筆錢已包含玩具費,所以父母
               無論在正常的情況下,是不會再購買玩具給他的。想買昂貴
               的玩具嗎?請慢慢地儲蓄吧!




               零用錢的金額要固定

                    至於零用錢的金額,可隨著年齡增加而改變,但建議每
               年只改一次,讓他們有一個固定收入的來源,以訓練如何去
               使用這些金錢。父母應盡量不要給孩子一大筆金錢,或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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