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豐原國中 五力全開 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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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常識
青少年時期由於叛逆性大,易受朋友引誘,常在缺乏法律知識又欠考慮的情 形下,做出終生遺憾的錯事。為了避免犯下錯誤,針對國中生最容易觸犯的偏差 行為加以說明,不使其誤入歧途、影響長遠人生。
竊 盜 :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取走他人財物,即構成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傷 害 :傷害別人的身體或健康。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恐 嚇 取 財 :以使人心生畏怖的言語,要求對方交出財物 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收 受 贓 物 :收受別人犯罪得來的東西 刑法第349條: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 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持 有 、 使 用 、 運 輸 、 販 賣 毒 品 :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 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其依照毒品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分成四級; 安非他命即屬第二級之毒品。
Students' Handbook At Feng Yuan Junior High Scho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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