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豐原國中 五力全開 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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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力 全 開•綻 放 豐 采
另亦分別按照係販賣、販運或持有施打之行為而有不同之處罰;例如施用第一級 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至於少年施用上開毒品經發覺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該少年送勒戒處 所觀觀察、勒戒約一個月的期間;若經勒戒後,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少 年法庭得裁定另少年進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涉入不正當場所: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 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 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 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6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場 所負責人姓名。
參 與 犯 罪 組 織 :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 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刑法第154條: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 害 性 自 主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
法而為性交(未滿14歲少年間發生性行為,雖彼此同意仍以妨害性自主論) 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 然 侮 辱 :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直接得共見共聞』之狀態對他人為輕蔑表 示之行為,致他人在精神上或心理上有難堪、不快之感覺。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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