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顺德慈联工作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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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慈联工作简报

               政策解读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问答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统一规定,

               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慈善组织是第一责任人《公开办法》(第二条):

                      说明:《公开办法》明确慈善组织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


               人,因此需要建立制度,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及时。这要求

               慈善组织必须主动进行信息发布。

                       二、“新闻发布、广告推广”不算信息公开《公开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


                      说明:《公开办法》要求慈善组织进行信息公开,那么怎

               样才算进行了信息公开呢?特别值的关注的是以“新闻发布、广

               告推广等形式”发布了信息并不算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

               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指定的


               七类信息,才算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实际上,民政部社会组

               织管理局已经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已经开通了全国慈善信息平台

               (即“慈善中国”),可以供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全国所有的慈

               善组织免费使用。


                      三、下设机构存续情况纳入基本信息《公开办法》(第四

               条):

                      说明:《公开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公开基本信息,那么基

               本信息包括哪些呢?《公开办法》列出了六项。其中比较值得


               关注的,一是下设机构的存续情况也被列入,这为公众了解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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