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顺德慈联工作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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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慈联工作简报
项基金等的情况提供了便利,可以避免已经终止的专项基金继
续活动等情况的发生。二是重要关联方需要进行公布,可以从
信息公开的角度保证慈善组织的运行和财产安全。
除此之外,《公开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将基本信
息制作纸质文本置于本组织的住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这为公众提供了除了统一信息平台之外的另一条查询途径。
四、薪酬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需公开《公开办法》(第
五条):
说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要按年度公开在本
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这是社会
组织信息公开领域以往从没有过的要求。民政部门表示,这是
为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按照慈善法要求“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
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真正实施后,一方面,
确实可以打消包括捐赠人在内的公众关于捐赠资金去向的一些
疑虑,另一方面则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是一种考验,
需要建立更加规范的薪酬体系,更加合理的内部晋升奖励机制,
以避免应公开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五、公开募捐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公开办法》(第
七、第八、十条):
说明:《公开办法》要求募捐活动全过程对外公开,既事
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相应的内容,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
慈善项目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还要做
全面公开。
六、重大资金往来、关联方交易需公开《公开办法》(第
十二、十三条):
说明:对财产活动的监管是慈善组织监管的重中之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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