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The Court of Appeal for Specialized Cases_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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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申诉法院 13
青少年家庭案件
青少年家庭案件部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
讼法》中有关申诉程序的规定(具体视情况而定),就青少年
和家庭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或决议申诉 进行复审裁定。但是,
如果青少年和家庭法院做出的 判决书或决议规定对儿童或
青少年采取以下措施,那么不得进行申诉:
(1) 根据《刑法》第74条 第(1)款和第(5)款采取措
施;
(2) 根据2010年《少年和家庭法院和联邦诉讼法》第142
条对儿童或少年采取措施,除非依据判决书或决议,为训诫
儿童或青少年,转移儿童或青少年的监护权三年以上;
(3) 根据《少年和家庭法院和联邦诉讼法(青少年和家
庭的司法程序)》第143条对儿童或少年采取的措施,除非最
长训诫期限超过三年。
(根据2010年《少年与家庭法院和诉讼法》第180条)。
对于禁止申诉的情况,中央少年和家庭法院首席法官、
少年和家庭法院首席法官或省级法院少年与家庭庭首席法官认
为,该案件非常重要,有必要将其提交给特殊
案件申诉法院,并同意该案件的申诉,则该法院应当
对该案件申诉做出裁定。(根据2010年《少年与家庭法院和诉
讼法》第1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