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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申诉法院 11
劳动案件部
劳动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此类主要涉及
雇佣协议相关的劳资纠纷;以及《劳动保护法》和《劳资关系
法》规定的雇主和雇员权利相关的纠纷。因此,应当由具备
专业劳资关系知识和见解的法官来对此类纠纷判决书或决议的
申诉进行复审,确保劳动案件裁定的适当、正确和公平。
提交法院的案件类型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劳动案件部有权对劳动法所涉及
雇佣、权利和义务的申诉案件进行裁定,即,劳动保护法、
劳动关系法、劳动赔偿法、社会保障法;请求对一审法院做出
的判决书或决议进行申诉复审,例如:
有关劳动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或集体雇佣协议相关的
纠纷案件;
劳动保护法或劳动关系法相关的权利义务纠纷案件;
劳动保护法和劳动关系法规定必须经过法院行使权力的案件;
根据劳资关系委员会劳动保护法,对主管人员决定提
出的申诉案件,或根据劳动关系法律对劳工部长提出的申诉
案件;
劳资双方因不法行为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或与雇佣协
议履行相关的案件;
内务部长要求劳动法院根据劳动关系法作出裁决的劳资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