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The Court of Appeal for Specialized Cases_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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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
通颂-鸿街道办桨瓦塔纳路7-9楼国王80周年诞辰市政中心邮政
编码10210。
法院领导人员包括特殊案件申诉法院的院长和5位特殊
案件申诉法院副院长。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必须经过有专业知
识的特定人员商讨裁决,这些特定人员拥有各个领域的专业
知识,对特殊案件达成一致的判决意见,从而提高法院的便
捷性和效率。因此,涉案人员能够公平、公正和快速地参与
到司法过程中。这种司法制度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司法程序的
信任和信心。
此外,如果某个重大案件必须经部门会议或部门联会共
同决定,那么特殊案件申诉法院的院长可以选择召开部门会议
或部门联会来决定该案件。该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包含负责该
分部的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副院长以及该部门所有当值的法官。
但是,出席会议的法官人数不得少于该部门所有法官人数的
三分之二。此外,在审议会议决议时,采取多数票决的原则。
如果特殊法院做出判决书的时间早于特殊案件申诉法院
的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日),那么申诉程序必须遵守过去
适用的法律。如果在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实际审理案件之前提交
申诉案件,那么该案件应当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