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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申诉法院       3




                                        前言



                   根据2015年颁布使用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第27份)自2015 年11月8日起生效的,最高法院有权决定是

            否审理向最高法院递交请愿申诉的案件。即是泰国《民事诉讼
            法》的申诉和最高法院请愿申诉体系从以往的权限体系转变为
            许可体系的开始。如果最高法院没有批准请愿申诉的案件,

            那么申诉法院做出的判决或决议则具有局限性。因此,正义
            法庭的判决对于所有人员都是公平有效的,不会出现不当的
            延误。


                   当普通民事案件请愿申诉体系已变更,必须相应地更改
            所有特殊法院的申诉和请愿申诉体系,这样才能统一全国范围

            内的申诉和请愿申诉体系。因此,2015年颁布了《建立特殊
            案件申诉法院法》,旨在加强各领域法官对特殊案件的判
            决权,确保各个法院能遵守修订版普通民事案件申诉和请愿申

            诉体系的规定,达到统一和便捷的目的。

                   因此,作者才撰写《特殊案件申诉法院》书籍将会给

            那些对法院事务感兴趣的兴趣爱好者提供一些基本信息,望此
            书能受益于广大读者。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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