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The Court of Appeal for Specialized Cases_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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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申诉法院 19
第4条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应当是依据《法院组织法》
成立的申诉法院。成立日期应由皇家法令宣布。
第5条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有权审理特殊法院的判决书
或决议的申诉。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应当成立以下部门;
(1)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案例部有权裁定知识产权和
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书或决议申诉。
(2) 税务案件部有权裁定税务法院的判决书或决议申诉;
(3) 劳动案件部有权裁定劳务法院的判决书或决议申诉;
(4) 破产案件部有权裁定破产法院的判决书或决议申诉;
(5) 青少年和家庭案件部有权裁定青少年和家庭法院的
判决书或决议申诉
第6条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应当有一名特殊案件申诉
法院院长以及5名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副院长。
特殊案件申诉法院院长和特殊案件申诉法院副院长和法
官应当由国王陛下依据《司法公务员法》从具备特殊案件专业
知识的法官中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