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廉政手册
P. 107
案例四
生活趣味不健康,党规党纪不留情
案情回顾
刘某,男,1986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辽宁葫芦岛人,本科学历,
原某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所在工程 2 个工段的施工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刘某工
作十分努力,吃苦耐劳、善于学习。在项目领导和同事们眼中,刘某是一个专业技
术能力和办事能力都很强的人。但原本优秀的他,却因为生活趣味不健康和接受分
包单位宴请受到了纪律处分。
2018 年 1 月至 4 月,刘某调至某项目部担任主任工程师,主管 2 个工段的施
工生产,分包队伍曾提出要宴请监理,邀请他作陪。他以为这是正常的工作需要,
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答应参加。餐后,分包队伍又邀请他陪同监理一起去唱歌、按
摩,他也没有拒绝。他没有想到,原本以为正常的工作宴请,已经构成了违反廉洁
纪律的事实;2018 年 6 月某日,项目部举行篮球赛,并组织职工节日会餐。由于
出汗和白天工作疲惫,会餐后晚上 10 点多,刘某未请假外出,打车到当地一家保
健店,想冲凉、拔罐,缓解酸痛。进店时间未超过 3 分钟,当地派出所恰好接到举
报说保健店有卖淫嫖娼活动,前去查处,刘某因在现场而被警察带走。经连夜审查
后,派出所未发现刘某有嫖娼行为。
处置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 年)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
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 年 10 月,
经该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警示: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