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108學年度學生輔導資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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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

                      承辦人員  朱惠敏輔導員   huimin   3366-2048#218



                                  【獎勵】

                                  1.  學生於在學期間有優良事蹟符合嘉獎或小功之獎勵標準時,導
                                      師或相關單位可透過系辦於「學生獎懲申報系統」提報敘獎;大
                                      功以上之獎勵,向學生獎懲委員會提案審議。

                                  2.  辦理時程:每學期期初至期末考前三週,截止提報後簽核匯入學
                       內容及            生獎懲紀錄。
                      申請資格


                                  【懲處】

                                  1.  依個案由各單位提報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
                                  2.  導師與被提報懲處之導生進行晤談後,填具相關表格送獎懲委
                                      員會承辦人,並於獎懲會議中陪同導生列席說明。


                                                          學生申訴


                      承辦人員  林學呈組員   linsc   3366-2048#220


                                  本校學生對於本校就其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益所為處分,認有
                       內容及        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辦法向申評會提出申訴。學生會
                      申請資格  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本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
                                  件者,亦同。


                                             學生利他獎及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


                      承辦人員  趙文理輔導員   wenli   3366-2048#222


                                  本校為深化品德教育,表揚學生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對學校
                                  及社會之奉獻,推動各學院辦理「學生利他獎」及辦理校級「學生
                                  社會奉獻特別獎」。設置專款補助各學院推行「學生利他獎」,各學
                       內容及
                      申請資格        院並得由「學生利他獎」中推舉 1 名,參加「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
                                  之評選,另得推薦 1 名「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團體獎,型塑標竿
                                  學習典範。此外,其他一級單位、學生會、研究生協會也可推薦「學
                                  生社會奉獻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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