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新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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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立體育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規章



                                                           98 年 10 月 20 日 98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公共設施使用規定

        浴廁:

             (一)為維護宿舍安寧,每晚 12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不得沐浴;熱水供應時間另行公告。
             (二)保持浴室清潔,不得任意便溺或吐痰。

             (三)保持馬桶暢通,不得將廚餘殘渣或異物倒入其中。

             (四)節約用水,用畢立即關掉水龍頭。
        小餐廳(精英樓):

             (一)烹煮時,務必保持空氣流通;用畢時,請關閉電源並整理乾淨。

             (二)禁用含有瓦斯類之烹煮器具。
             (三)為維護飲水之衛生與安全,請同學勿將廚餘殘渣倒入流理台及飲水機注水口,以免阻塞。

             (四)可放置私人電磁爐、碗筷等,但校方不負保管責任。

        交誼廳:
             (一)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宿舍安寧。

             (二)交誼廳內之設備勿擅自更換或帶離,離開時請將桌椅歸定位。

             (三)節約能源,離開時隨手關閉電源。
             (四)交誼廳不得留置外人過夜,接待外賓均應於會客時間結束前離開。

        洗衣間:
             (一)為方便住宿同學洗滌衣物,宿舍設有自助式洗衣機(每次投幣 10 元)、烘乾機(每次投幣

                    10 元)及脫水機(免費使用)。

             (二)為維護宿舍安寧,洗衣機、烘乾機、脫水機等使用時噪音過大之電器,於每晚 12 時至翌
                    日早上 6 時嚴禁使用。

             (三)前項公用電器應愛惜使用,如遇機件故障,請聯絡廠商或宿舍管理員處理。

        通訊信箱:
             (一)學生應寫本校校址以及所住男女宿舍與寢室編號為通信地址,並書明郵遞區號。

             (二)宿舍以寢室為單位,設置學生信箱,普通及限時信件分發至學生信箱,由收信人自取,掛
                    號信件、電報及包裹,由文書組登記通知領取。

             (三)郵寄函件應注意事項如下:

                    1.依郵局規定,寄回國內郵件之封面,僅須用英文註明省名及國名如:Taiwan,Republic
                       of China 其餘校址及姓名仍用中文書寫,以免音譯發生錯誤,導致郵件誤投。

                    2.住校同學之國內外來信、包裹、銀行匯款通知、電報,均請通知親友用中文寫明本校校

                       址、室號及姓名,如:男生:「桃園縣龜山鄉 333 文化一路 250 號  國立體育大學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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