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新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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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立體育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規章
98 年 10 月 20 日 98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公共設施使用規定
浴廁:
(一)為維護宿舍安寧,每晚 12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不得沐浴;熱水供應時間另行公告。
(二)保持浴室清潔,不得任意便溺或吐痰。
(三)保持馬桶暢通,不得將廚餘殘渣或異物倒入其中。
(四)節約用水,用畢立即關掉水龍頭。
小餐廳(精英樓):
(一)烹煮時,務必保持空氣流通;用畢時,請關閉電源並整理乾淨。
(二)禁用含有瓦斯類之烹煮器具。
(三)為維護飲水之衛生與安全,請同學勿將廚餘殘渣倒入流理台及飲水機注水口,以免阻塞。
(四)可放置私人電磁爐、碗筷等,但校方不負保管責任。
交誼廳:
(一)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宿舍安寧。
(二)交誼廳內之設備勿擅自更換或帶離,離開時請將桌椅歸定位。
(三)節約能源,離開時隨手關閉電源。
(四)交誼廳不得留置外人過夜,接待外賓均應於會客時間結束前離開。
洗衣間:
(一)為方便住宿同學洗滌衣物,宿舍設有自助式洗衣機(每次投幣 10 元)、烘乾機(每次投幣
10 元)及脫水機(免費使用)。
(二)為維護宿舍安寧,洗衣機、烘乾機、脫水機等使用時噪音過大之電器,於每晚 12 時至翌
日早上 6 時嚴禁使用。
(三)前項公用電器應愛惜使用,如遇機件故障,請聯絡廠商或宿舍管理員處理。
通訊信箱:
(一)學生應寫本校校址以及所住男女宿舍與寢室編號為通信地址,並書明郵遞區號。
(二)宿舍以寢室為單位,設置學生信箱,普通及限時信件分發至學生信箱,由收信人自取,掛
號信件、電報及包裹,由文書組登記通知領取。
(三)郵寄函件應注意事項如下:
1.依郵局規定,寄回國內郵件之封面,僅須用英文註明省名及國名如:Taiwan,Republic
of China 其餘校址及姓名仍用中文書寫,以免音譯發生錯誤,導致郵件誤投。
2.住校同學之國內外來信、包裹、銀行匯款通知、電報,均請通知親友用中文寫明本校校
址、室號及姓名,如:男生:「桃園縣龜山鄉 333 文化一路 250 號 國立體育大學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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