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新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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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棟╳樓(╳室) ╳先生」。

                    3.同學寄出信件,必須在信封寫明寄件人:校址、室號及姓名,以便無法投遞時退還。
                    4.住校同學須照上列地址通信,不住校同學各自處理,逕寄所住地址,以免導致誤投延時。

              宿舍分機:宿舍自動轉接電話時間:上午 8 時至晚上 23 時。上列時間外,若有重大事情由管理

              員留言轉達。
              各樓層公有物品若有損壞時,由該樓層全部住宿人員負責賠償,各寢室若有公物損壞時,由該

              寢室所有人員負責賠償。

        二、會客規定
             (一)會客時間中午 12 時 30 分至 14 時,晚上 18 時至 20 時,其餘時間除因重要事故經值勤(宿

                    舍)人員核准外,一律停止會客及廣播尋人。

             (二)家長或來賓應先行填寫會客登記簿,並出示證明。
             (三)禁止攜帶危險物或違禁品入宿舍。

        三、本辦法經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並報請學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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