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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實施與認證:
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之證明章記,而非個人私章(例
如里長的私章)。
甲、 校內服務學習活動,必須活動前 3 日前至學務處申請(附件 1「校內服務學習活動
申請表」),並由指導老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及安全性。
乙、 校外服務學習時,於 5 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 2「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暨時
數認證單」),申請時須讓家長瞭解服務工作之內涵,取得家長之同意,於申請時
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附件 3「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並向導師核備,以確
保其具教育意義及活動安全性。並於 3 天之內交回訓育組進行登錄。
六、 相關表格可至網路下載或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記得一定要先申請喔!!
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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