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三期整合202106
P. 26

「歷史之路」單元



                                    土地改陏歷史的演進(二)-  編輯部



                 一、         我國土地改陏之實施


                   (一)、浙江省開始實行「二五減租」


                       我國土地改陏之實施,由限制租額,減輕佃農負擔而開始。民國十五年,中國
                  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建議政府,規定最高租額」。同年中國國民黨中
                  央委員會,召開各省區代表聯席會議,決定政綱時,在第六十七條中,明文規定:「應
                  減輕佃農佃租百分之 25。」民國十八年六月,中國國民黨舉行三中全會時,又決議

                  「二五減租案」。於是,浙江省政府根據該決議案,訂頒「浙江省佃農二五減租暫行
                  辦法」,率先實行,開我國土地改陏,實施「減租政策」之先河。其後廣東省、湖南
                  省、湖北省、江蘇省等,亦相繼推行。惟因地主勢力過大,未能徹底推行;除浙江
                  省外,當時之實行「減租政策」者,均鮮有成效。



                 二、         湖北省實行減租頗著成效

                       民國十九年六月,政府制定「土地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農地地租,不得超過

                  正產物全年生產量千分之 375;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 375 者,應減為千分之 375。不
                  及千分之 375 者,依其約定。」此規定,即係參考「二五減租」之精神而訂定。從
                  此,則「三七五減租」之名稱,已明文列入法典之內;該法雖於民國二十五年三月
                  施行,而各省地方,切實推行者甚少。


                       迨至民國二十九年,湖北省發生大旱災,情形極為嚴重;而湖北又為抗日戰爭
                  之前線,地區重要,該省發生災害,勢將影響軍心與民食。該省政府遂於民國三十
                  年四月,頒定「湖北省減租實施辦法」,認真推行,以減輕佃農之負擔,改善農民生

                  活,增加農業生產。惟至三十三年,該省因人事調動,而使此項減租政策,逐漸變
                  質。

                       根據當時檢討的結果,湖北省實行「減租政策」,兩年多的時間,確已獲得相當

                  的成效。不過,當時的檢討,認為實行此項減租辦法,有些地方尚須加以改進。第
                  一;在法令上要有加強的規定」包括正產物收穫量標準的評定,書陎契約的訂立和
                  登記,頑固地主的形事懲辦等。第二;佃農方陎,應該使其團結,並設法提高其意
                  識,才不致被地主所愚弄,或個別欺侮。由於湖北省實行「減租政策」,而所獲得的

                  寶貴經驗,給台灣實行「三七五減租」時,許多的改正和成功的因素。(註七)




                                                                                                           25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