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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归家心切公车私用 党内警告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李子全,男,中共党员,某公司项目副经理。任职期间,因公车私用,被给予
党内警告处分。
2016 年春节前夕,李子全在项目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因工作需要,项目部为
其配备了一辆小汽车。由于施工任务繁重,项目直到年根儿才放假,时值春运高峰
期,李子全没有买到回家的车票,归家心切,就驾驶项目部配备的小汽车带着妻儿
回老家过年了。春节假期,李子全一直在老家使用该汽车,期间共产生燃油费、过
桥费等相关费用合计 1300 元。回到项目部后,李子全像往常一样拿着过桥费、燃
油费票据通过项目部财务进行了报销。2016 年 4 月,有职工举报反映此事,所在
单位纪委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情况属实,李子全受到了组织的调查处理。
处置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 年)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
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
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李子全作为国有企业党员,基层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
但调查期间,其能够如实交代问题,充分认识错误,决心坚决悔改。2016 年 8 月 8
日,经所在单位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子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在项目部报
销的燃油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 1300 元。
案件警示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铁面执纪,查处了大量
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既体现了正风肃纪成果,也反映出违规使用公车积习甚深、
不易根治。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纪律观念淡薄,对制度规定缺乏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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