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廉政手册
P. 48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承诺每年年初进行,承诺采取书面形式。承
诺人要结合岗位职责,按照承诺内容签订《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业承诺书》,利用宣传栏、内部简报、内部局域网等载体将领导干部廉洁从
业承诺书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和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公司管理的副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承诺书经各单位党委审核后统一报公司纪委办公室。
第六条 公司和各单位党委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抓好所属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业承诺的相关工作。
公司和各单位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廉洁从业承诺情况应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内容,作为党员领导
干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做出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所在
单位党委和纪委应及时纠正,对拒绝纠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
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实行领导干部廉
政勤政承诺制度的意见》(中交一航党字[2008]112 号)同时废止。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