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税务基础知识
P. 43

..



                                         第十五章 耕地占用税
               1. 耕地占用税概念
                    依法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
               收的一种税。

               2. 耕地占用税基本要素
                 2.1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

               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2 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
                    占用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3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
               地占用税。

                 2.4 耕地占用税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 1 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
               同),每平方米为 10 元至 50 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
               元至 40 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

               元至 30 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 元至 25 元。
                 2.5 耕地占用税纳税环节
                    占用环节

                 2.6 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7 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

                    耕地所在地同级税务机关




                                                  第 36 页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