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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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耕地占用税
1. 耕地占用税概念
依法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
收的一种税。
2. 耕地占用税基本要素
2.1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
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2 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
占用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3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
地占用税。
2.4 耕地占用税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 1 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
同),每平方米为 10 元至 50 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
元至 40 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
元至 30 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 元至 25 元。
2.5 耕地占用税纳税环节
占用环节
2.6 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7 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
耕地所在地同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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