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税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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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船舶吨税


               1. 船舶吨税概念
                    船舶吨税亦称“吨税”, 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

               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
               用税。
               2. 船舶吨税基本要素

                 2.1 船舶吨税纳税人
                    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或租有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的
               单位和个人。
                 2.2 船舶吨税征税对象

                    吨税的征税对象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
               的船舶, 具体包括:⑴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⑵外商租
               用的中国籍船舶。⑶中外合营的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 外籍
               船舶。⑷中国租用 (包括国外华商所有的和租用的)航行国外及

               兼营国内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
                 2.3 船舶吨税计税依据
                    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净吨位尾数不足0.5
               吨的不计,达到或超过 0.5 吨的按 1 吨计。

                 2.4 船舶吨税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
               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2.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

               行。《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5 船舶吨税纳税环节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
               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

               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纳吨税。
                 2.6 船舶吨税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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